科技城13-2、14号楼内装修项目(项目名称)
科技城13-2、14号楼内装修项目(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A3206230340000888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技城13-2、14号楼内装修项目 已由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以 洋镇行审备〔2025〕1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金蛤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金蛤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科技城13-2、14号楼内装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科技城13-2、14号楼内装修项目
2.2 建设地点: 如东县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2.3 建设内容: 科技城13#-2,14#楼装修。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该项目为科技城13#-2、14#楼装修工程。原设计四栋独立的别墅住宅,总建筑面积4001.68平方米,其中13#-2建筑面积为1000.42平方米,14#-1建筑面积为1000.42平方米,14#-2建筑面积为1000.42平方米,14#-3建筑面积为1000.4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2100万元 。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5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注明的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在该项目中承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另需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装修装饰施工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如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仅认定在该项目中承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另需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装修装饰施工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不能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委托代理人(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信息; | |||
| 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1.1 项 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80分 | |||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1)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若干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①按照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3-5个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 ,每超过 1 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 1 分,满分 2 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 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 0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 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②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 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③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④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答辩分值按0分计算。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5 页 | 1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10 页 | 1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 页 | 2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利用动态视频演示本项目实施概况及装修施工各阶段的BIM模型漫游、竣工后效果。(投标人制作 mp4 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时长不得少于3分钟,须压缩上传至图纸文件中)。 | 不超过 / 页 | 2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不超过 / 页 | 2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注明的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在该项目中承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另需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装修装饰施工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如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仅认定在该项目中承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另需提供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装修装饰施工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不能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说明:提供的上述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0 分 | |
| 2.3.4(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2025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年第4季度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和2025年度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附件中“2025年度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②未参加2025年第4季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的不得分。 | 8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7月 15日10 时00分至 2026 年 8月 5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金蛤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如东县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17312409680
电子邮箱: 7826871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如东县三元世纪城
联系人: 卞正
电话: 13773799957
电子邮箱:75191320@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