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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交通站等8个公路养护站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26-712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15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7月21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交通站等8个公路养护站,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标的由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参考占地面积(㎡) | 租期(年) | 免租期(月) | 挂牌价格 | 竞租保证金(元) | 位置 | 备注 |
| 1 | 三塘 交通站 | 432.35 | 5 | 2 | 3,00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街 182 号 | 宗地内有1栋2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 263.55㎡;另有1栋无顶门窗面积为 17.29㎡的构筑物,该构筑物无法单独使用。 |
| 2 | 团腾 养护站 | 989.59 | 5 | 2 | 1,55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团腾坡路段(X025 线 K5+500 处) | 宗地内有1栋1层混合结构房屋,面积为 87.4㎡;另有1栋面积为34㎡砖木结构房屋,该房屋维护保养情况较差,根据现状无法直接使用。 |
| 3 | 七塘 养护站 | 2214.37 | 5 | 2 | 4,52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七塘街段(X028 线 K8+800 处) | 宗地内有3栋建筑物,分别为:1栋2层混合结构房屋,面积 278.4㎡;1栋砖木结构房屋,面积48㎡,该房屋屋顶破损不能直接使用;1 栋砖木结构房屋,面积为10.7㎡。其中两栋砖木结构为危房不能直接使用。 |
| 4 | 八塘 养护站 | 1337.99 | 5 | 2 | 2,13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八塘街段(X028 线 K17+700 处) | 宗地内有3栋砖木结构房屋,均维护保养情况较差,不能直接使用。 |
| 5 | 坛造 养护站 | 1245.23 | 5 | 2 | 1,51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 X029 线兴宁区三塘镇坛造路段旁 | 宗地内有4栋砖木结构房屋,均维护保养情况较差,不能直接使用。 |
| 6 | 五塘 养护站 | 1646.74 | 5 | 2 | 3,65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 Y020 乡道北段旁 | 宗地内有2栋建筑物,分别为:1栋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为336.4㎡,维护保养情况较差;1栋砖木结构房屋,面积为110.5㎡,该砖木结构房屋为危房不能直接使用。 |
| 7 | 古蒙 养护站 | 822.64 | 5 | 2 | 2,05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古蒙坡路段(X025 线 K14+200 处) | 宗地内有2栋混合结构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68.8㎡、146.3㎡,均维护保养情况较差。 |
| 8 | 九塘 养护站 | 617.16 | 5 | 2 | 1,580.00 | 3,000.00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九塘街段(X028 线 K21+500 处) | 宗地内有2栋建筑物,分别为:1栋砖混结构房屋,面积164.1㎡;1栋砖木结构房屋,面积114.5㎡,该房屋屋顶破损不能直接使用。 |
| 备注: 1.标的现状:以上标的均为空置。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韦经理联系(请提前一到两天联系)。查看标的时间:挂牌期间8:00-12:00,15:00-18:00;查看标的联系电话:13768276594。 4.竞租保证金与招租标的相对应,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望州路304-3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韦宏晖 | |
| 注册资本 | 叁亿捌仟玖佰肆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圆叁角贰分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76101962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 |
| 批准类型 | 复函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关于审定南宁市兴宁区三塘交通站等8个公路养护站公开招租方案的请示》的复函 | |
| 批准文号 | / | |
| 批准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00元,由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履约、修复资产损坏、抵扣违约费用等,租赁期满、履约无违规、资产完好移交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 具备独立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 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产业政策,具备对应经营项目的合法资质(如需专项许可的项目,需提供有效许可证明)。 4. 履约能力: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严格遵守租赁合约及资产管理规定。 5. 安全管理能力: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租赁期间消防安全、场地安全、设施管护等主体责任。 6. 禁止报名情形:存在国有资产租赁违约记录、恶意竞价、虚假报名、违规转租等不良行为。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6.承诺函(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须勾选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承诺函(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缴租金、后使用资产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对应站点首期租金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需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个工作日内,提前足额支付下一周期租金。出租方收到承租方交纳的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承租方须严格按时履约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违约。 2. 租金调整: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内实行每3年租金递增5%的固定标准。第1至第3年按成交租金标准执行;自第4年起,租金标准在第3年基础上统一递增5%,第4年、第5年均按递增后固定租金标准执行,租赁期内不随市场波动、场地面积变化等因素二次调价。 3. 本次招租资产对应土地已依法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权属合法有效;地上建筑物、附属用房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单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提前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权证状况、场地现状、运营相关费用及潜在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权证情况、相关费用标准完全知晓且无异议,自愿认可标的现存或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同时承诺因资产现状、手续瑕疵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损失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标的均按现状、现状手续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资产全部现状,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降价、索赔、解除合同等诉求,招租方不承担任何现状及手续差异补偿责任。 5. 出租用途:合规便民服务、办公配套、仓储物流(非危化品)、轻型配套服务、交通辅助配套经营等低风险、无污染、无噪音的合法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用于产生噪声、粉尘、异味等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业。 6.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租赁合同约定,仅限合规使用所承租站点资产,不得跨站点占用、违规使用其他未承租站点资产;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不违规改造房屋结构;按时足额缴纳对应承租站点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全面承担所承租站点租赁期间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环保卫生、设施管护等全部责任;定期维护承租站点资产设施,租赁期满完好移交对应站点资产;主动配合出租方日常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7. 承租方未按时缴纳对应承租站点租金的,逾期超过15日缴纳的,按日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该站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对该站点采取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对应站点资产、追究相关损失等措施,但不影响其他合规承租站点的合同效力。 8. 违规经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资产用途、房屋结构,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事项,以及存在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该站点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上仅限定对应站点。 9. 资产损坏: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护不善造成资产、设施损坏的,需限期修复或全额赔偿。 10. 虚假报名: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租的,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列入不良合作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出租方开展的同类资产招租项目。 11. 租赁期满自动终止,承租方需按期清空场地、恢复原貌、完好移交资产,完成费用结清。 12. 承租方严重违约的,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资产,不予任何补偿。 13. 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追责,租金据实结算。 14. 出租方每年逐站点对各承租方履约情况、安全管理、资产管护、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单站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站点续约资格,不影响其他站点履约及续约权益。 15. 租赁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保障资产完好、场地整洁、设施正常使用。 16. 各站点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按照“谁使用 谁维护”的原则,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税费、经营相关杂费、安全运维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8.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1 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账 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718770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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