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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更正公告2026-06-08 17:53:06
- 【答疑澄清】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公告2026-06-08 17:42:32
- 【更正公告】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延期公告2026-05-28 15:25:05
- 【答疑澄清】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公告2026-05-28 14:52:42
- 【答疑澄清】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澄清公告2026-05-20 09:02:50
- 【招标公告】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招标公告2026-05-08 16:31:31
| 公告标题 | 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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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08 |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6-06-24 09:00:00 |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公告内容 | 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冷水江市骏马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冷水江市城区直饮水建设项目——直饮水用食品级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第一节 “四、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中“★3.1.3 管材必须经过光亮固溶处理(980℃~1050℃)+ 酸洗钝化,内壁粗糙度Ra≤0.5μm。投标人需提供自有酸洗钝化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近一年内投标人酸洗钝化剂采购合同、发票(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招标挂网前)且不少于2批次。” 现修改为: “3.1.3 管材必须经过光亮固溶处理(980℃~1050℃)+ 酸洗钝化,内壁粗糙度Ra≤0.5μm。 本项目供货的S30408直饮水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必须采用食品级专用酸洗钝化工艺整体处理,严禁采用工业级钝化、简易涂刷钝化、单一清洗替代完整钝化工艺,所有产品酸洗钝化处理后需完全满足《GB/T 17219-2025》、《GB 4806.9》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投标人须对产品酸洗钝化工艺、质量、卫生安全及环保合规性全权负责,根据投标人生产模式分为自有生产线加工、合法委外加工两类,分别满足以下专项要求,所有佐证资料均真实有效、可溯源可核查。 (1)投标人自有酸洗钝化生产线要求 投标人具备自有食品级酸洗钝化生产线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工艺配置要求自有酸洗钝化完整工艺槽体工序不少于6道须包含食品级脱脂、多级纯水清洗、酸洗、纯水漂洗、钝化、高纯纯水终洗、恒温烘干核心工序,工艺槽体独立专用,严禁与碳钢、普通工业不锈钢产品混线加工,杜绝交叉污染;须提供自有生产线设备实物全景图、工序槽体特写图、车间布局实景图,清晰体现完整工艺配置。 2.环保合规要求:投标人自身须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酸洗钝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且具备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类目包含金属表面处理,证件信息与生产场地、加工工艺一致。 3.药剂溯源要求:提供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前12个月内,不少于2批次食品级不锈钢酸洗钝化剂的采购合同、正规增值税发票,发票货物名称须明确为食品级酸洗/钝化专用药剂可对应直饮水管材管件加工使用,杜绝工业级药剂混用。 (2)投标人委外酸洗钝化加工要求 投标人无自有生产线、委托第三方合规机构完成食品级酸洗钝化加工的,除满足本条款通用质量标准外,须额外满足以下全部约束条件,严禁转包、层层委托加工: 1.委托方工艺配置要求委外加工单位须具备独立专属的食品级不锈钢酸洗钝化加工生产线,完整工艺槽体工序不少于6道,专用于涉水产品、食品级不锈钢产品加工,严禁与碳钢、工业非标不锈钢混线生产、杜绝交叉污染;须提供委外单位生产线设备实物全景图、各工序槽体特写图、生产车间实景图、完整工艺流程文件。 2.委外环保合规要求:委外加工单位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酸洗钝化项目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意见及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排污范围覆盖不锈钢酸洗、钝化工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清晰的资质复印件,同时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的长期委托加工协议、食品级质量专项管控协议。明确加工标准、卫生要求、质量追责、全程批次追溯等核心条款,严禁再次转包。提供加工企业近 6 个月内的由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查询截图),证明钝化膜质量符合 GB/T 24174-2009 标准。 3.药剂溯源要求: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时间前12个月内不少于2批次食品级专用酸洗、钝化药剂的采购佐证资料(采购合同、正规增值税发票),药剂采购主体可为投标人或受托加工单位,药剂须适配直饮水涉水产品加工,严禁使用工业级药剂。 4.主体管控责任要求:投标人作为供货主体,须建立完善的委外加工质量管控及溯源体系、对所有委外钝化产品实行批次编号、隔离存放、进厂全检。必须承诺提供每批产品的酸洗钝化工艺记录和批次追溯信息,投标文件须附委外产品检验标准、全流程管控方案、批次追溯管理制度,并承诺对委外加工产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卫生超标、合规风险等承担全部终身责任。 (3)通用验收与资料核查要求 1.所有经酸洗钝化处理的管材、管件,表面钝化膜均匀致密,无氧化皮、油污、水渍、药渍残留、无过腐蚀、无花斑色差、蓝点试验合格、成品卫生指标完全满足《GB/T 17219-2025》全项浸泡检测要求,符合直饮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标准,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2.投标文件中所有佐证资料(资质证书、实景图片、采购合同、发票、委托协议、管控文件等)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可查可溯存在伪造、篡改、缺失关键资料的,直接判定为投标无效。 3.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有权对投标人自有生产线或委外合作加工场地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承诺、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视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
2、原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第一节 “四、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中“★3.3.7、供货的管材管件必须经各自对应的固溶处理后再进行酸洗钝化处理,酸洗钝化须提供投标生产厂家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现修改为:“★3.3.7、供货的管材管件必须经各自对应的固溶处理后再进行酸洗钝化处理,酸洗钝化须提供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
3、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现修改为:
4、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现修改为:
5、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共 7 项“★”条款,具体条款位置:第五章供货要求” 现修改为:“共 6 项“★”条款,具体条款位置:第五章供货要求”
6、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3“偏离”中“允许,偏差范围: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负偏离项数大于5项的,计0分。” 现修改为:“允许,偏差范围: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处扣12分;负偏离项数大于5项的,对应技术评审中评审因素细分项计0分。”
7、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6年0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6年0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冷水江市骏马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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