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广陵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招标公告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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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资格后审

广陵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陵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广数备[2025]9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

2.1.2 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约171亩,其中:农业设施面积约89807.1m2(约134.7亩),包括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作物种植生产设施)1栋面积约84636.2m2,种植配套(作物种植生产辅助设施)1栋面积约4426.9m2,生产辅助设施1栋面积约744m2,看护房1座,检验检疫监测1座。数字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系统、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以及新媒体电子商务平台。(以上数值为预计数值,在设计时允许稍微偏差,但应执行相关国家、省、市及地方性的相关规范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5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5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5月18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图纸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合格交付。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在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且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气、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管线综合、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等手续;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在报建、报批、报审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的自来水、供电(不含高压配电及变压器)、供气、三网、道路、通讯、红线内供配电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负责自行协调可能因施工与周边发生的矛盾或纠纷等;9)水、电、煤气开户费用由招标人承担;10)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临近建筑物的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现场看护等;11)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类似业绩,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类似业绩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总承包项目经理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项目负责人,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住宅除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01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项目管理机构: 3

工程业绩: 3

其他评分因素: 0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3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2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2分)

对采用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情况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5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3.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5.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6.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注:以上人员一人多证情况下不重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2.2.4(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的0.5分,满分1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的2分,满分2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协议书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20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临江路20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6号楼8层
联系人: 蒋骁 联系人: 赵颖
电话: 19951815082 电话: 1995218277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364171617@qq.com 邮编: 221009
电子邮箱: 576518055@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瀚心、联系电话:18552593511、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邗粮农发五楼南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4-82887197。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 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