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人文化宫南楼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南楼装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2025]1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 ,招标人为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南楼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纳建设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66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包括建筑外立面恢复出新(含中庭连廊)、骑楼恢复、机电改造及给排水、暖通改造、消防改造、室内装修、智能化改造和地下车库改造、档案库房结构加固等,总建筑面积约25810m2。(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 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12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74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注: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完成本合同项目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除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恢复出新(含中庭连廊)、骑楼恢复、机电改造及给排水、暖通改造、消防改造、室内装修、智能化改造和地下车库改造、档案库房结构加固设计等。
2.2.2施工招标范围:建筑外立面恢复出新(含中庭连廊)、骑楼恢复、机电改造及给排水、暖通改造、消防改造、室内装修、智能化改造和地下车库改造、档案库房结构加固施工及保修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 年 4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 4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设计业绩(需含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内工程造价(投资额、建安费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受监工程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投资额或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信息还须提供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04 月 01 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职称证书、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 04 月 14 日00 时 00分至 2026 年 04 月20日 23 时 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月27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岗位;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
(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8)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纳建设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66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澄阳路116号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A座1518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陈智伟 | 联系人: | 黄辉 |
电话: | 0512-65193426 | 电话: | 0512-68557345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_苏州市工人文化宫南楼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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