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锦花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翔锦花园二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招标人您好!请明确一下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七章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
回答: 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中家具清单表和家电清单表。
问题二: 建议工期长一点,90天太短垫资比较大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未对家具及家电产品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是否以招标公告的附件“工程量清单”及“翔锦花园二期室内装饰施工图-1.26(1)”中的家具/家电清单表的要求为准?
回答:是,以图纸中家具清单表和家电清单表要求为准。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答:承诺格式以“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 “(二)承诺”提供为准,内容请投标人自行比对检查,是否额外提交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五: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答: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六: 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投标函部分缺陷责任期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七: 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八: 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九: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十: 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十一: 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答: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十二: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答: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无封装要求,递交人是否携带授权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特定要求。
问题十三: 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答:可以,除按招标文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
问题十四: 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十五: 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十六: 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答:可以,但还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十七: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答:以招标人发布的加盖公章PDF版本为准。
问题十八: 业绩要求的不低于11000平方米是指装修面积还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呢?
回答:装修面积。
问题十九: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答:本次招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问题二十: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答:投标人需要提供可查询的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二十一: 室外装修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不满足,具体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十二: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答:需要填写。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8406030.93元(大写:壹仟捌佰肆拾万陆仟零叁拾元玖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42369.85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叁佰陆拾玖元捌角伍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
2、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13804523.20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 标 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5000012026021302514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补遗(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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