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江苏省 招标公告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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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1260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应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

2.2项目概况:

宝应境内工程建筑物共 224 座,主要分为 3 类:进退水闸工程、水系影响工程及堤防压占影响工程。其中进退水闸工程共 40 座,水系影响工程共 62 座,堤防压占影响工程共 122 座。初设阶段经现场查勘及初步梳理需安全鉴定建筑物共 79 座,其1)涵闸φ1m 以下共29座,φ1m 以上共 15座(2)泵站 30kw以下共 8 座,30kw以上为15座。(3)水闸 3m~4.5m共12座

安全鉴定项目估算投资约为108.5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招标作为一个标段实施(合同编号:JSSHHLYLXHFBQPLGCGC-2026-A0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筑物安全鉴定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资料等

2.4安全鉴定周期

本工程周期共25个日历天(不含后续服务期)。

1、签订安全鉴定(评价)合同后,5天内完成现场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提交初步现场调查及检测报告;

2、初步现场调查及检测报告预审后5天内,完成对现状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检测报告编写与复核计算工作,并报招标人;

3、修改完善后现状调查报告及检测报告得到招标人确认后的10天内,提交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建筑物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等4份成果资料报招标人预审;

4、所提交的4份成果资料经招标人预审同意后5天内完成报告鉴定和报批工作;

5、投标人对最终提供各镇(区)境内工程的安全评价资料汇总稿;提交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成果文件电子文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安全鉴定服务的独立法人。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检测资质: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内容包含五个类别: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量测、机械电气类质量检测。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项目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产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要求:/

5)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6)勘察负责人要求:/

7)勘察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检测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检测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的最高投标限价:108.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3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36分;(2)项目资源配置:8分;(3)投标报价:50;(4)投标人业绩6分

8.4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一、

服务实施方案(36分)

现状调查(5分)

现状调查方案涵盖内容齐全、资料收集符合复核检测需求(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工程检测(8分)

检测方案针对性强(3分),检测方法合理可靠(3分),检测设备齐全(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工程复核(5分)

复核项目技术标准符合要求(2分);工程复核内容、方法详实(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安全评价(4分)

安全评价标准分类合理,依据充足(2分);安全评价内容、方法详实(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质量控制(5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分),质量控制措施合理(2分)承诺招标文件要求(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3分)

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进度计划周密合理(1分),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可行(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安全保障(4分)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1.5分),安全控制措施合理(1.5分)承诺招标文件要求(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后续服务工作及合理化建议(2分)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能提供的后续服务工作(1分),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所提建议确实能对项目的实施产生有益作用(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二、项目资源配置(8分)

项目负责人素质(3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资格证书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专业负责人素质(5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投入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为测量(或测绘) 、水工、 电气、金属结构混凝土工程等专业负责人,每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50分)

最高限价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

本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为108.5万元 ,报价超过108.5万元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投标人业绩(6分)

投标人业绩(6分)

投标人近5年(202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5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业绩,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的审查意见

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上述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其他内容

10.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水利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人:宝应县水务局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中路155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14-808939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

项目负责人:马尚佑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260684377

电子邮件:1102115139@qq.com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