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2021-1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江苏省 资审公告 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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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TX2021-1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27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新型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TX2021-1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延令街道润泰路东侧,朱庄河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3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1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278.6平方米,容积率1.849,地下室(含人防工程)约1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用房,配套建设物业用房、配电用房、公厕、门卫、社区配套用房及架空层。同时配套绿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108001001
TX2021-1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监理
TX2021-18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一履职”。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全面组织协调,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暂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2600万元(最终计费额按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格计取)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同步(施工工期暂定为60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为准,缺陷责任期中无条件配合。
118.82
2.5付款方式:基础完成至±0.00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兴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注: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日期)起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能力和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施工阶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75    

?项目监理机构:  16  

?类似工程业绩  4   

?信用评价分   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5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的得1.5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5分;

3)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的得 1.5 分;

4)国监注册专业类别除满足资格条件外还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的1.5分。

6

其他监理人员

1、土建监理人员1名: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备上述条件:①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土建类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给水排水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具备上述条件:①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给水排水类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消防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的得1分,具备上述条件:①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消防工程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园林绿化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得1分,具备上述条件:①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5、安全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具备上述条件:①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安全工程的得0.5分;②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0.5分。3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以上监理人员中每个专业只可计取一人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②以上监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若为同一人兼任,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

③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监理人员缴纳的2025年07-2025年09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10分

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有效期自 2022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项。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4

信用评价分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4〕153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投诉。

5

附件

1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新型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1-1幢7层
地址:
泰兴市曾涛路168号二楼西侧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刘杰
联系人:
季佳文
电话:
19552588917
电话:
0523-8776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