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广州之窗商务港地铁列车播音广告投放服务 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项目以“广州之窗商务港”之名位于广州新中轴线的最南端地处海珠区南部珠江后航道岸边,南临珠江、北侧临环岛路、西临洛溪大桥、东临新光快速,靠近沥滘地铁站,建筑设计以“广州之窗”寓意为题,以“100,001”的建筑形象呈现, 昭示性强,商业价值高,是珠江后航道的城市地标及广州南中轴线上耀眼的建筑之一。
2.2项目工期:发布时间:2025.9.20-2026.5.19(8个月)
2.3项目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2.4采购内容:询价人委托报价人负责广州之窗地铁列车播音广告投放服务工作。
2.4.1地铁列车播音广告服务:在经广州地铁3号线沥滘站的列车进站前播报[广州之窗商务港],含往返方向(除终点站外)。
2.4.2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安排列车播音内容的制作和灌录。
(2)在经广州地铁3号线沥滘站的列车进站前播报[广州之窗商务港],含往返方向(除终点站外);发布时间:2025.9.20-2026.5.19(8个月)。
(3)确保发布内容的持久性与完整性。持久性:指在合同期内,保证询价人的播音发布内容正常发布;完整性:指列车播音内容必须与双方确认的发布内容一致。
(4)播放标准:语种:普通话。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报价人提交付款申请与合法发票经询价人确认后,询价人于30个工作日内向报价人支付发布费的50%与制作费的100%,第一笔款须于广告发布前30天支付,
(2)报价人完成广告发布并经询价人书面确认后,报价人按照询价人要求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书、成果确认书等资料,并提交付款申请、工作确认、合法发票经询价人确认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50%发布费。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2报价要求:
(1)报价中已包括报价人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和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制作、人工费、办公费、材料费、制作费、媒介费、工商管理费、发布费、平台使用费、登记备案等行政收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电话、传真、邮寄、快递、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风险费、政府部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2)报价人不得因人员工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类规费种类的变化等原因而申请调整合同价款(询价人提出的除外),含税价款中已包含该部分风险费用。如因国家政策变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计算合同价款。
4.3其他情况:交付及验收标准
(1)由报价人负责列车播音内容的制作和灌录,询价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报价人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列车播音内容有任何不妥之处,报价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询价人并重新修改交由询价人确认。
(2)列车播音在正常运营的列车上播放(试运行列车除外),对外发布后,报价人向询价人提供盖章版的播音广告发布验收资料,询价人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列车播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反馈意见。如因报价人出现制作问题,应及时进行重新录制,在更新时间段对外播放,并顺延发布时间。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六、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4日 至 2025年6月2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联系电话: 15626128949
附件信息: